一个由小人拼成的巨人
1651年,《利维坦》第一版的书名页上,站着一个人。
他太高了,头顶抵到画框上缘的拉丁文,脚下压着丘陵、河流和一座安静的城。头戴王冠,右手举剑,左手持牧杖。这些都不稀奇,十七世纪的书名页喜欢用徽记摆道理。稀奇的是他的身体:从脖颈到手腕,整具躯干由三百多个小人摞成,密密麻麻,肩膀搭着肩膀,帽子与发髻一层压一层,全都面朝同一个方向,朝着他自己的后脑。
画框顶上印着一行拉丁文:Non est potestas super terram quae comparetur ei,出自《约伯记》,意思是「地上没有权柄能与他相比」。这句话原本形容上帝在旋风中向约伯展示的那头海兽。霍布斯把这头海兽借来,放在自己造的国家头上。
画师是巴黎的亚伯拉罕·博斯(Abraham Bosse),蚀刻铜版,几何式的排线,冷静得像一张工程图。博斯与霍布斯在巴黎相识,住处相隔不远。现存一份画在牛皮纸上的墨稿,据信1650年由霍布斯呈给流亡中的威尔士亲王,今藏大英图书馆。博斯说自己与霍布斯长谈过多次才动手,可以推定霍布斯参与了设计,因为这幅画几乎把全书的论证画完了:主权者是无数个体拼起来的;那些面孔朝向同一处,说明他们已被合成一个人格;一剑一杖,说明他同时攥着世俗的刀和教会的钥匙。
再看画面下半截,两根柱子上还有戏。左边刻着城堡、大炮、王冠,那是贵族与军队;右边刻着教堂、主教冠、雷霆,那是教会。这两个方向,正是霍布斯认定的内战源头。
于是问题浮出来:一个由被统治者拼成的人,凭什么反过来命令那些拼成他的人。
这不是修辞。《利维坦》五百八十页都在回答它,答案相当冷:因为他就是他们。
一六四〇年代的坏消息
1640年,霍布斯五十二岁,一份手稿在议会圈子里流传,题目叫《法律要义》。同年十一月,长期议会在威斯敏斯特开幕,议员们开始清算国王的税权。两年后内战开打。1649年一月,查理一世在白厅的断头台上被处死,刽子手举起头颅,人群发出他后来在书里形容过的那种声音。
霍布斯那时在巴黎,给流亡的威尔士亲王当数学老师。他一边教几何,一边看自己的祖国把自己撕成三块:国王一方说君权神授,议会一方说代表人民,长老派与独立派的教士各说自己的才是上帝的旨意。三方都要求臣民服从,三方都拿得出理由,三方都在杀人。
这段经验决定了《利维坦》的提问方式。它不问谁应该统治,它问的是:当两个、三个权威同时要求服从,服从这件事本身还剩下什么。如果每一个要求服从的理由都能被另一个理由推翻,服从就不是道德问题,是逻辑问题。
霍布斯要找一个不必再往上追问的起点。他找到的办法是把政府整个拿掉,看剩下什么。
第十三章那段话被引用了三百多年。黎译本作:
「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摄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
同一段往下几百字,还有更狠的一句:「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第十三章,黎思复、黎廷弼译)
这个自然状态不是历史。霍布斯没有说人类曾经如此,他知道美洲的记载,读过古代史,也不打算做人类学。他做的是一个反事实推理:把主权拿掉,剩下的东西不会变好,只会暴露。这是一种最坏情况设计,功能类似工程上的压力测试。
支撑测试的是两条关于人的前提。
第一条关于欲望。第十一章里,霍布斯说人有一种「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的权势欲,原话是 a perpetual and restless desire of power after power, that ceaseth only in death。注意是 power,不是 wealth。财富只是权力的一种库存形式,权力是当下的行动能力。这句话常被读成对人性的控诉。它更接近一段描述:欲求的对象一旦到手就失去刺激力,于是欲求必须往前移。一台没有终点的机器。
第二条关于平等。霍布斯不认为生而平等是道德真理,他的论证落在体力上:最弱的人也有足够的力量杀死最强的人,或用计谋,或联合他人。能力相近,希望就相近;希望相近,两个人想要同一件东西时就成了敌人。由此推出先下手为强的预防性暴力,再推出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两条前提都不牢靠,后面再说。先看它们推出了什么。
契约、授权,和一个人造的人
自然状态里的第一件事是恐惧,第二件事是理性。理性给出一条方便法门:既然死是最大的恶,那就想办法不死。霍布斯称之为自然法,第一条就是寻求和平。
麻烦在于,和平需要彼此同时放下刀,而同时这件事在缺乏信任的场合不可能发生。第十七章有一句大实话:「不以武力为后盾的契约,只是空话,根本不足以约束人。」(covenants without the sword are but words)
这句话把社会契约论逼进死角。造一个能执行契约的权力,需要契约;契约需要权力才能执行。鸡生蛋。
霍布斯的解法是把签约与授权拆成两件事。
签约发生在人与人之间:每个人对每个人说,我把自我治理的权利让出,条件是你也让。这一层是横向的,众多彼此平等的人互相承诺。
授权发生在人与主权者之间,方向却是单向的。主权者不签约,他只是被授权。第十七章那段话是全书的法律核心:
「我授权,并把治理我自己的权利让给这个人,或这个由众人组成的会议,条件是你也同样把你的权利让给他,并且同样授权他的一切行为。」(I authorise and give up my right of governing myself to this man, or to this assembly of men, on this condition, that thou give up thy right to him, and authorise all his actions in like manner. ch.17)
授权在这里是法律意义上的:授权者要为被授权者的行为负责,因为那些行为在法律上算作授权者自己的行为。霍布斯动用了当时刚在剧场和法庭上流行起来的词,person,人格。一个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行动,是自然人格;可以代表别人行动,是拟制人格。主权者属于后者。他不是更强壮的那个人,他是一个位置,一个被三百多具身体借出来的位置。
第十七章接着写:众人当被一个人或一个人格代表时,就成为一个人格。
逻辑就此闭合:主权者做的事,是我授权他做的;他做的事,算我做的;我反抗他,等于反抗我自己。这不是恐吓,这是同一律。
「伟大的利维坦」由此生成。霍布斯称它为「会死的上帝」,人们「在永生上帝之下,因它而享有和平与防卫」。会死这两个字要停一下。它不死于神意,它死于内部分裂。第二十九章列举国家解体的病因,其中一条是把主权拆开。
这套构造真正的厉害之处,在于它把权力问题换成了人格问题。君权神授回答的是他为什么有资格,霍布斯绕开资格,只问这具身体是谁。王权的神秘性在这一问里被拆掉了,剩下的是一份可以逐条追问的委托书。
也正因为如此,把《利维坦》读成鼓吹专制,读快了。理由有三条,都在文本里。
三处容易被跳过的段落
第一处是第二十一章《论臣民的自由》。这一章常被当成装饰。它负责的是这份合同的对价条款。霍布斯说,臣民的自由「仅仅存在于主权者规范他们的行为时所未曾加以规定的那些事情上」,他把自由放在法律的沉默里(the silence of the law)。买什么、住哪里、与谁结婚、做哪门手艺,只要法律没说,就归自己。他还列出几项不能让的权利:被命令自杀或自伤时可以拒绝;被审问时不必自证其罪;即便判决正当,被押赴刑场时也可以抵抗。一个纯粹的专制理论不会写这些段落。
第二处是全书末尾的《综述与结论》。霍布斯在那里写了一句让后世统治者很不舒服的话:臣民对主权者的义务,「只在他有能力保护他们的时候,才继续存在」。(the obligation of subjects to the sovereign is understood to last as long, and no longer, than the power lasteth by which he is able to protect them)服从不是誓约,是交换。保护停止,义务停止。这句话在1688年前后的辩论里被反复搬出来用,不是偶然。
第三处是那幅画本身。小人拼成的身体意味着权力的来源在下面,不在上面。第四部分把教会称作「黑暗的王国」,骂得极凶,因为在霍布斯看来,一个能让人在死后受罚的权威,等于在主权者之上又立了一个主权者,两个主权者必然打仗。他让主权者兼任教会最高牧者,虔敬只是说辞,目的是消灭竞争的权威。
三条合起来,霍布斯做的并不是给国王写辩护词。他把王座搬到一张由众人签字的桌子上,然后告诉坐在上面的人:这个位置是别人让出来的。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里说他为独裁开辟了道路。这个批评不算错,但它停在效果层面,没进到论证内部。真要挑霍布斯,得从他付出的代价入手。
代价:交出去的判断权
霍布斯理论里最贵的一笔支出,是判断权。
在他的构造里,臣民不能自己判断什么是危险、什么是有益、什么是异端。一旦允许私人判断,主权就再度分裂,而分裂就是战争。于是他只能把信仰退到内心:心里信什么都行,嘴上和手上必须跟着主权者。他反复区分内心的信与外在的告白,前者不可见,无法管辖;后者可见,必须归主权者裁断。
这个安排在十七世纪有保护作用,它至少让人不必为想法送命。代价也很清楚:公共领域里,什么算事实、什么算危险、什么算正当,全部由一个人格统一裁定。霍布斯在拉丁文版第二十六章写下一句被引到烂的话,Auctoritas, non veritas, facit legem,权威而非真理制定法律。听上去像冷酷的现实主义。这句话出自他的逻辑必然:如果真理可以争,和平就没有保障;为了让和平有保障,只能让权威替代真理。
替代之后,纠错的机制就没有了。霍布斯自己也知道,所以他寄望于主权者的正确理性,寄望于教育,寄望于教士服从。这些是人的品质,不是制度。
第二个弱点在主权不可分割。他把所有功能捆成一个不可拆的包,谁要分,谁就是在解体国家。这个断言被联邦制的实践打了脸。他的辩护通常是:分的是职能,不是主权。辩护站得住,却也暴露了设计思路:定义做得足够灵活,以至于很难被反驳。一个无法被证伪的命题,说服力来自修辞,不来自证据。
第三个漏洞在代表链条上没有出口。授权给出之后,谁来判断代表者越了权。霍布斯说,主权者自己判断。这就绕回来了。二十世纪的宪法法院、弹劾程序、定期选举,都是在给这个循环装出口,而霍布斯明确拒绝装。
第四个弱点更基础。自然状态的经验基础很薄。人类学后来提供的大量材料显示,无国家的社会并不必然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场,交换、馈赠、血亲、禁忌承担了大量秩序功能。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在《西方的人性幻象》里干脆把这个「人天然好斗」的假设称作西方思想的一次自我投射。霍布斯的压力测试做得极漂亮,被测的那台机器却可能并不存在。
这些弱点不取消这本书的价值。它们只是提醒,这是一份论证,不是一部圣经。
两个当代场景
第一个场景每天都在发生。注册一个应用,页面底部一行小字,「我已阅读并同意服务条款」,方框默认不勾,点下去,两秒钟读完的那份东西就是一份授权书:平台可以以用户的名义处理数据、发出通知、在授权范围内代为操作。绝大多数人不知道条款写了什么,也不需要知道,因为同意的形式已经完成了它的功能。霍布斯会认出这个结构:授权不要求理解,只要求表示。他甚至会指出这是优点,如果每次授权都必须先理解,社会一天也转不下去。
代价同样被继承下来。数据被卖了,是用户同意;账号被盗刷,是用户保管不善。授权完成之后,行为就算作授权者的行为。霍布斯式的算术在这里露出最锋利的一面。
第二个场景刚出现不久。当 AI 代理被允许代订机票、代签合同、代发邮件,一个拟制人格进入了日常。它以自己的名义,用别人的授权,做出有法律后果的动作。霍布斯三百七十年前给的框架在这里意外地好用:先问谁授权,再问授权范围,最后问越权之后谁负责。麻烦卡在第三步。人类代理人越权,能追到意图;模型越权,追不到意图,只能追到参数和提示词。责任在链条上断了一节。
霍布斯没想到这一节。他的理论里,被授权者总是人,或者一群人,总有一张可以被质问的脸。当被授权者的内部没有脸,那套「算作我的行为」的算术就少了一个被乘数。
版本,以及一处闲笔
书的全名比通称长得多: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Wealth Ecclesiasticall and Civil,直译是《利维坦,或论教会国家与世俗国家的质料、形式与权力》。1651年在伦敦出版,书商安德鲁·克鲁克(Andrew Crooke)。1668年出了拉丁文修订版,霍布斯借机改动几处,涉及教会权力的部分改得最多。
书名取自《约伯记》第四十一章的海兽。同时代的语言学家相信 leviathan 由两个希伯来词根合成,一个意为连接、缀合,一个意为蛇、龙。威斯敏斯特议会的圣经注释里写,这兽得名,是因为「以其庞大,看去不像单独一物,倒像许多东西缀在一起」。霍布斯不会放过这个巧合:他的主权者也是一具由许多东西缀起来的身体。
中译推荐黎思复、黎廷弼译本,杨昌裕校,商务印书馆1985年9月,「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五百八十页,据伦敦 J. M. Dent & Sons 1957 年版译出。译文老派,句子硬,术语带着时代痕迹,关键段落都守住了,第十三、十七、二十一章的读感尤其可靠。英文原文随手可得,紧要处建议对照,霍布斯的英文本身就是论辩的一部分,短句、排比、突然插进来的拉丁引文,节奏是算过的。
一处闲笔。1651年冬天,霍布斯离开巴黎回到伦敦,向当时的国务会议表示归顺。六十多岁的人,怕的是被当成保王党的理论家清算,还是想回到能吵架的地方,史家说法不一。1666年,下议院一个委员会曾就《利维坦》的无神论倾向展开调查,他此后烧掉了一部分手稿。一头被借来命名国家的海兽,作者晚年得为它辩解,还得为它害怕。
谁该读,谁读了会失望
适合读的人:想知道服从这个动作在逻辑上到底是什么的人;对契约论只有教科书印象、想看看原装论证长什么样的人;做产品、做规则、做代理授权的人,第二部分值得慢慢看。
会失望的人:想从书里找治理方案的人。霍布斯不给方案,他给骨架,骨架搭好之后,血肉得自己填。还有一类会失望,想找道德安慰的人。这本书里没有温情,只有恐惧、算计,和一份写得很清楚的合同。
最后留一个没有答案的地方。霍布斯把服从的理由押在保护上,那是一份双向合同:你给我安全,我把判断权交出去。今天的保护正在变成一种分配,谁值得优先保护,由模型算,由预算排,由风险定价。当保护本身成了可以差别供给的东西,合同的那一半就开始松动。霍布斯答不了这个问题,因为他假设过主权者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三百多张小脸拼成的巨人站在书名页上,脚下一座安静的城。安静是有代价的,账还没算完。